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4 日
發文字號:種服字第 1020150028 號
主旨:公告本場藥用石斛「種苗金皇一號石斛品種授權及組織培養技術移轉案」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應用辦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 93 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藥用石斛品種「種苗金皇一號」為黃花石斛與金釵石斛雜交選育具之新品種,其特性簡介如附件一。
二、本案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於中華民國(指本國臺、澎、金、馬地區)進行該品種繁殖、生產及販賣,惟禁止活體組織 ( 含芽體、種苗及植株或植株上部分株體 ) 之販售行為,加工產(成)品可內、外銷中國及其它國家。
三、 授權要項:
( 一 ) 本種石斛中華民國品種權可供國內繁殖、生產,對於加工產(成)品銷售可銷售國內外 ( 含中國 ) ,但限制不可販售種苗或活體組織。
( 二 ) 100 瓶 (3000 株 ) 增殖或發根瓶苗。
( 三 ) 提供毒性試驗安全性評估報告、總多糖及總生物鹼報告。
( 四 ) 分生苗組織培養繁殖技術 ( 組織培養增殖與發根培養技術與培養基配方 ) 。
四、本案授權對象及方式如下:本案授權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授權年限 8 年,授權金為新台幣 105.5 萬元(稅前)及衍生利益金為年銷售金額 3 %(稅前);授權人若為本國法定農民團體則授權金為新台幣 105.5 萬元(稅前),不收取衍生利益金。
五、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業者基本資料表( 附件二);(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交收據影本;(四)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場提出申請,申請案經本場「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評審通過後,雙方簽定合約書( 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六、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
七、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本場繁殖技術課文紀鑾先生( 04-25825465 )。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合約資料均登載於本場網站,請逕行上網(http://tss.coa.gov.tw)查詢或下載。
種苗金皇一號石斛之特性簡介(附件1)
本種石斛係由中藥正品石斛金釵石斛(D. nibile )與霍山石斛中一種黃花石斛(D. tosaense)雜交選育而得之,該種2009年已取得英國皇家園藝學會(Royal Horticultural Society;RHS)正式命名為新雜交種,正式學名為Dendrobium Taiseed Tosnobile,並於2011年申請通過中華民國品種權,登記為種苗金皇一號,本種石斛栽培於介質中,栽培1.5-2年後即可於秋冬採收,採收莖可達1-1.5m長,莖粗約0.7-0.9cm,平均每株可採1-3枝莖(乾重約8-15g/株),採收質量多寡視介質與肥培量而定,以後每年均可採收一次,平均一分地(969.917 m2)可栽培6-8萬株,其為多年生,可連續栽培3-5年以上,故其栽培容易及產量高,因無特殊病蟲害,管理容易,亦可作有機栽培。其水萃物及醇萃物通過中國醫藥大學小鼠急毒性試驗,也通過90天慢性毒性之安全性評估,其中包括:90天連續餵食毒性試驗、致畸胎試驗、基因毒性,故安全性高。水萃物中含有高量水溶性多醣體,經台中榮總離體細胞培養証明其水萃物可活化小鼠巨噬細胞,促進NO釋放,及刺激產生腫瘤致死因子(TNF-α)與間白素-6(IL-6)的活性,達到活化免疫細胞的能力。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