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佩鈴】


2007620-22日第6屆日本國際生物科技大展(Int’l Bio Forum & Bio Expo Japan 2007)於日本東京舉行,為亞洲最具規模、世界第二大的生物科技大展。


這項展覽結合第20屆日本國際醫藥品、化粧品、洗劑/研究開發、製造技術展(INTERPHEX JAPANAPI 2007)展出,總計吸引5萬(50,017)名專業買主參觀;參與本屆日本國際生物科技大展的廠商共計有595家,來自19個國家、區域及相關組織。


台灣生物科技的研究機構、民間團體及產業,也挾帶最新的研究計畫成果和新產品、新技術參與本次盛會。


來自台灣的工業技術研究院生技與醫藥研究所及生技中心二大生技研究機構,今年初試啼聲,結合台灣生技產業約10家廠商,包括:遠東生技、金銥生命科學、鴻亞生技、達楷生技、惠晶生技、台灣微脂體等,共同參展、展示最新的技術與產品,雖然是第一年度參展、展出規模不大,但仍吸引不少參觀人潮。


醫藥領域佔新興生技市場比例高


本年度日本國際生物科技大展有近600個攤位,依據技術領域大致分類為:DNARNA、蛋白質相關(Proteome)、細胞及藥物開發等四大領域。


另外,在生物科技大展期間同時也舉辦約250場生物技術論壇、學術論文發表、生技創業論壇及參展廠商技術/產品發表等活動。


該展主題涵蓋範圍廣泛,生物技術論壇裡有許多分子生物、細胞治療及個人化藥物或醫療的技術與產品討論,而其他相關論壇與發表會中,亦包含:研究機構與產業界的新合作模式、生物科技領域的無形資產經營與管理、奈米技術與生物科技之結合及未來藥物法規的發展趨勢等各式各樣的議題探討。


日本的生物科技產業在亞洲國家中可以說是發展最快的國家之ㄧ,緊追在美國及歐洲國家之後,尤其,日本在製藥及基因科技研究的領域更獲得全球的肯定。


根據日本生技產業協會預估,2005年,日本國內傳統生技產業市場規模約524億美元,其中,保健食品相關領域約佔77.9%、醫藥居次佔12.3%、設備/化學等其他生技相關總計佔9.8%。


而新興生技產業市場規模由2000年的80億美元左右,成長至2005年約152億美元,但分佈比例上,卻有高達62.9%在醫藥領域,其次為18.8%的化學相關領域,而生技服務領域約為7.5%,顯示日本近年來的新興生技市場較往年的發展有
相當程度的轉變。


日本生物產業形成三大群聚效應


依據日本近年的生物產業發展,目前的日本國內生物產業群聚約可分為三大區域,由北而南分別為:北海道超級群聚計畫、東京等關中群聚及神戶、京都等醫療產業群聚。


而這三個生技聚落分別有其各自發展的重點領域,如北海道等東北地區的群聚,主要以開發與銀髮族有關的產品為主軸;而偏南部的京都、大阪及神戶群落則偏向新興生物科技。


至於中部的東京、千葉等地區的生物技術發展則較為豐富多元,從醫療器材、醫藥發展到健康食品均有涵蓋。


根據日本生物產業協會的統計資訊顯示,2000年,日本新創生技公司合計約254家,至2005年止,日本的新創生技公司已達531家。


日本生技產業過去有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再加上龐大的科學人才庫、研發基磐設施完善、國內市場大等背景因素,近年來,配合群聚效應及商業化能力的改善,新創生技公司的投資及設立,更是呈現逐年成長的趨勢。


日本生技醫藥市場為全球第三大、亞洲第二大


日本生技醫藥市場為全球第三大、亞洲第二大,僅次於美國及歐洲等國家,依據統計顯示,日本2005年生技醫藥市場規模達603億美元,約佔全球10.7%;相對亞洲各國,日本市場是相當吸引人的地區,但日本市場相對歐美等國,無論在法規制度或產品技術合作洽商等方面,對台灣生技廠商而言則較為陌生。


今年度首次結合研究機構與產業界共同參與此次日本國際生物科技大展,希望能開啟未來台灣生技廠商、研究機構與日本相關產業及研究單位進一步合作的契機。也藉由本次參展的機會,讓日本的廠商、研究單位對於台灣的企業、研發成果有更多的認識。


【《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月刊8月號》】


 


 


 


人類文明史上,首度使用疫苗來控制傳染病,始使於1798年,利用牛痘疫苗來控制天花感染,200多年來,疫苗一直是在公共衛生與疾病預防上的一大利器。近年來,國際恐部活動紛起,疫苗也儼然成為國防工業重要的一環。


 


 


【文/《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月刊8月號》】


根據Kalorama Information統計報告指出,在全球疫苗市場在2005年,市場約為30.9億美元,預計到2010年,全球疫苗市場值將為51.6億美元。


人類文明史上,首度使用疫苗來控制傳染病,始使於1798年,利用牛痘疫苗來控制天花感染,200多年來,疫苗一直是在公共衛生與疾病預防上的一大利器。


近年來,國際恐部活動紛起,疫苗也儼然成為國防工業重要的一環。雖然在公衛及國防上,疫苗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然而疫苗產業卻面臨著許多挑戰。


過去,疫苗的使用偏重在小兒市場,且採購者多為政府等官方單位,使得疫苗製造者多為政府固定的委託廠商或是隸屬於相關衛生機關,一般的藥廠也受限於製造法規與研發門檻,缺乏動機與誘因跨入疫苗研發的領域。


近幾年來,MerckWyeth GSK相繼推出改良型小兒疫苗,使得民眾自費施打的意願提升,疫苗產業才逐慢活絡起來,尤其Wyeth 推出的肺炎鏈球菌疫苗-Prevnar,在推出4年後,便成為史上第一個破10億美元的暢銷疫苗排行榜,亮麗的銷售佳績間接刺激疫苗市場的景氣,前景備受各大藥廠期待。


成人疫苗市場的四大主力 肝炎、感冒、肺炎及旅行用疫苗


根據Kalorama Information統計報告指出,在全球疫苗市場在2005年,市場約為30.9億美元,預計到2010年,全球疫苗市場值將為51.6億美元。


肝炎、感冒、肺炎及旅行用疫苗是成人市場中的四大主力。其中,流感疫苗在疫苗中市場值最大、成長率也最高,在2005年,市值約為16億美元,預計到2010年,市場值將為29.2億美元,平均年複合成長率為12.1%。


成人疫苗比兒童疫苗市場為4159,成人疫苗市場相對比例正在攀升中,預計到2010年,將為4654。雖然,疫苗產值佔整體製藥市場相對較小,但成長率看好。


2000年來,在美國FDA 的傳統生物製劑審查單位CBER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申請上市的疫苗,在2005年以前,平均以1年1個品項的速度問世。


且申請上市的產品,如:白喉、破傷風與百日咳三合一疫苗-Daptacel,或白喉、破傷風、百日咳、B型肝炎與小兒麻痺混合疫苗-Pediarix,仍是以原小兒需求疫苗市場的為主。


由小兒市場轉移至公衛焦點


2005年以後,上市速度增加為每年三項,且上市產品則轉為目前公共衛生上最關注的焦點,如:腸病毒疫苗RotaTeq、流感疫苗Fluarix和子宮頸癌疫苗Gardasil


而申請的廠商也具高度集中性,多是由目前全球疫苗龍頭Aventis PastureMerckGSKWyeth所開發製造(因合併與收購因素,現登記之製造商名稱有差異,前文所提為目前合併後的名稱)。


除了疫苗市場的成功開拓、民眾健康意識的提升,後續的恐怖攻擊事件以及禽流感的肆伏,使得政府單位願意在法規上及採購價上提出多種優惠,提升藥廠開發意願。


接著是世界衛生組織在20065月,於日內瓦召開會議,提出了「全球動員計劃」(Global pandemic influenza action plan to increase vaccine supply, Global Action Plan),以補足流感疫苗數十億劑的缺口,並訂定出短中長期的行動方案。


此計劃有三大方向:第一,增加疫苗施打人數以刺激產業;第二,增加疫苗產能;第三,研發新穎技術,預計2008~2009年,目標產能可以達到23.4億劑。


開發新佐劑、製法與疫苗接種法為發展新方向


在技術研發上,則往開發新的佐劑、強效疫苗以及開發新的製法與新的疫苗接種法等幾個方向著手。


佐劑的使用可以強化疫苗的效果,即以較少的劑量達到相同的功效,然而佐劑的添加往往是過敏的起因。目前常用的為氫氧化鋁,開發新式、不易引發過敏反應的佐劑便是重要的開發方向。強效疫苗可從增強疫苗效價、研發廣效及長效疫苗著手。


在製造方面,以流感疫苗為例,目前的製造主流為雞胚胎培養法,意味著疫苗製造是依賴鷄隻的飼養,在禽流感爆發稽之來源短缺的狀況下,疫苗供應將更顯短絀,使用細胞培養法、合成DNA序列法及運用類病毒免疫法都是可能的替代方式。


目前,雞胚胎疫苗成本一劑為3~7美元,而細胞培養法則有可能降到0.1美元。新的接種法,如流感疫苗鼻內噴劑-FluMist,不但較不具侵入性,在疫情爆發時,即使沒有醫護人員就近照護,民眾也可自行使用。


疫苗產業剛突破需求的瓶頸,在技術及製造上也正逐步突破中,然而環境的建置才是疫苗產業能否興盛的重點。


從全球疫苗的發展軌跡上,不難看出法規對疫苗產業的影響力。基於民眾健康、國防考量以及產業發展上,需大家共同協力,才能解決疫苗產業的困境。


【《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月刊9月號》】


 


 


 


 


【文/黃慧嫺】


生醫領域的研究發明不同於其他技術領域,其重要的研究發明幾乎都是由實驗室開始。


這些發明有四大特色:(1)絕大多數由政府或公立研究單位所主導;(2)若上游(實驗室)的研究成果即循求專利保護,即先期專利化保護的結果,將使得中下游的技術承接者幾乎難以做出專利迴避的設計。


3)研發期程長、須耗費鉅額投資,且研發風險極高;(4)生醫研究成果關係公眾的健康權利,研究成果的運用公益色彩濃厚。


因而,生醫研究成果或基因研究成果的專利保護及授權妥適性,在近年來頻頻引起各界關注與討論。


NIH基因體指導方針 引領全球生醫領域研究方向


身為引領全球生醫領域研究方向的龍頭,同時,也是美國最重要的聯邦研究與贊助單位-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其對此問題的態度,便動見觀瞻。


由於,NIH也是美國聯邦健康及人道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DHHS)指定的技術移轉與智財政策事務負責單位,因此,NIH早前就有針對基因體發明發布優良授權指導方針的想法。


20041119NIH在聯邦政府公報中揭示其建議草案,並對外徵詢意見(proposed Best Practices for the Licensing of Genomic Inventions),20054月,NIH基因體發明優良授權指導方針(Best Practices for the Licensing of Genomic Inventions: Final Notice,以下簡稱:NIH基因體指導方針)正式發布。


NIH公布指導方針的目的,係為使以政府資源所資助的生醫研究成果(包括NIH內部的研究以及接受NIH補助的研究成果),在技術移轉予產業界時,對公眾福祉得以產生最大的效益,並協助研究單位處理基因體發明(genomic inventions)授權時,所衍生的特殊疑義。


專利保護 基因體發明技轉重要誘因


所謂的基因體發明,涵蓋廣泛的生物技術與物質,如互補去氧核醣核酸(cDNAs)、表現序列片段(expressed sequence tags, ESTs)、單倍體(haplotypes)、反義分子(antisense molecules)、短片段干擾RNAssmall interfering RNAs, siRNAs)、全長基因及其表現產物(full-length genes and their expression products)。


以及用以處理基因體定序、核酸分子定量、偵測SNPs以及基因改造的方法與儀器設備(methods and instrumentation for the sequencing of genomes, quantification of nucleic acid molecules, detection of single nucleotide polymorphisms (SNPs), and genetic modifications)。


至於基因體發明的產業運用價值,諸如進行核酸基礎的診斷、基因治療的運用、開發以DNARNA為基礎的新療法等。


NIH認知到要在知識擴散、公眾健康、產業利益等複雜利害關係之間做出適當權衡,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基因體發明專利及授權可能對大學及政府技術移轉計畫帶來嚴峻的挑戰。


基本上,NIH認為,政府資源挹注的生醫研究成果能否為廣大大眾帶來健康福祉、產業界是否願意承接,並投入後續開發至為重要,其中,影響業界技術移轉最重要的誘因,在於生醫研究成果能否獲得專利保護。


考量未來尚需投入研發的程度 決定是否給予專利保護


基於這樣的現況,NIH基因體發明指導方針提出建議:就像其他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權利,範圍越來越大、內容越來越抽象,基因體發明專利的專利權利主張也有類似的趨勢。


NIH認為,以促進公眾健康為旨的技術發明,必須在透過專利保護,使發明人獲得適當回饋,以及提供他人在此發明之上,繼續從事技術開發與改良的機會,如此,才可以帶來利益並取得平衡。


因此,NIH指出,在決定是否要尋求專利保護之際,各機構負責人應審慎考慮未來私部門是否還需投入相當程度的研究與發展,始能將基因體發明的研究成果予以商業化及運用。


如果,對基因體發明的研究成果還需要相當地投資始能商業化或應用者,NIH建議聯邦實驗室與接受聯邦經費資助者,務必要申請專利保護。


反之,若基因體發明的研究成果並不需要後續投資即可運用者,如生醫研究物質(research material)、研究工具技術(research tool technologies),NIH不建議尋求專利保護。


【《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月刊8月號》】


 


 


 


【文/黃慧嫺】


從早期階段看出研發成果 並不容易


對此,NIH首先指出,許多基因體發明的最佳技術移轉與商業化策略,並無法在技術成果研發的早期階段即可看出。故NIH從技術研發的過程,分段採取建議:


1.初期研發成果出現:經審慎評估應尋求專利保護後,應積極尋求保護。


2.確切的商業運用管道出現:應先深入瞭解研發成果是否需透過專屬授權方式,始能為後續商業化利用提供誘因。


由於,非專屬授權可促進研發成果的擴散,使科學界便於近用,故原則上基因體發明以採非專屬授權為優良授權實務。若基因體發明為進行後續商業化發展所必要技術或為背景技術,NIH建議採取非專屬授權方式。


若基因體發明必須透過專屬授權方式,始能鼓勵產業界投入後續研發者,專屬授權的內容應予適當規劃,使此一技術儘可能於各方面均可快速發展。


故在協商有關未來基因體發明運用的特定適應症(specific indication)、運用領域(fields of use)、使用地域(territories)等重要內容時,應考量被授權人有無具備將基因體發明技術儘速推出上市的相對應能力。


NIH僅提出實務面的專利保護及授權建議


例如:針對某基因序列的專利,可設計為在特定運用領域,如將反義分子運用在治療計畫中(antisense molecules in therapeutic protocols),予以專屬授權;而將同一基因序列專利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用於診斷式基因檢測,或授權用作研究探針,以調查在不同的物理條件下的基因表現。


NIH建議,授權契約中應明訂具體的階段性進展之查核時點(development milestone and benchmarks),以確保基因體發明技術確實為被授權人所積極運用;而授權人則應查核及監控各階段性的進展,是否依照契約中所約定的期限執行。


此外,授權協議中宜訂有變更或終止約款的規定,使階段性進展不如預期時,得以變更或終止授權,以重新評估基因體發明技術的運用機會。另外,NIH也建議利用再授權條款(sublicensing),擴大基因體發明專利的近用。


整體而言,NIH基因體發明指導方針並未改變其對於聯邦經費所資助的生醫發明一貫採取的專利與授權政策,僅針對基因體發明提出實務面的專利保護及專利授權的建議。


以期儘可能地擴散基因體發明知識、擴大技術近用,使基因體發明的商業化運用與公眾健康福祉的保障之間得以並存。


參考NIH指導方針 協助研究單位積極運用技術成果


生醫研究成果有其特殊性,我國法令基於成果下放的原則,雖然,亦承認接受政府資助的研究單位,有權就生醫研究成果尋求專利保護,唯對於成果的運用則要求基本上應符合公平、公開的原則。


相關法令不禁止研究單位採取專屬授權或其他更具效益的成果運用方式,不過,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前提下,研究單位技術移轉負責人員在規劃成果運用方式時,反而容易自我設限。


參考NIH發布指導方針之方式,由政府資助單位針對生醫研究成果提供其對授權的看法,不失為協助研究單位積極運用技術成果之道。


資料來源:


NIH基因體發明指導方針規定於37 CFR 401,詳細條文可至https://s-edison.info.nih.gov/iEdison/37CFR401.jsp (Last Visit: 2007/4/17 )查詢。


【《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月刊8月號》】


NIH針對基因體發明 提出授權指導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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