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花生技園區經營爭議 2009/06/01 中央社 台南縣政府主導「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委託擴建、整建及營運(ROT)案」,在甄選出台灣蘭業企業聯盟為最優申請人後,今天正式簽訂12年合約,順利將園區委外經營。縣府指出,在經過議約與核定投資執行計畫書等行政程序後,台灣蘭業企業聯盟成立「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的經營管理工作;12年委外期間,縣府每年可收取1%至2%的營運權利金,開始營運3年後,每年還可收取新台幣100萬元的固定權利金。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縣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台灣蘭花生技園區委外工作,盼活化整個園區的用途及功能性,但一直無法順利完成,使園區每年辦完台灣國際蘭展後,大半時間都只有進駐業者在此活動,園區設施大多閒置,有點遺憾。他說,希望委外工作完成後能充實園區的服務機構,並結合地方觀光休閒特色,除提供進駐業者更完善的服務外,也能成為吸引觀光客到訪的地標,最重要的是讓蘭花產業有更好的發展。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德齡表示,未來希望透過蘭花行銷,每年為園區增加新台幣40億元產值,另以2009年免收園區管理費等多項優惠,吸引更多業者進駐園區,使台灣蘭花生技園區能成為全球最大的蘭花溫室聚落。980601 20090601
蘭花生技園區經營爭議 市議會建設小組邀集相關單位討論,決議將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經營問題及困境排入臨時會議程。(顏大堡攝)
(記者顏大堡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向台糖公司承租175公頃土地作為台灣蘭花生技園區,其中95公頃轉租給蘭花業者,管理權則委託台灣蘭業公司負責,卻衍生台蘭公司與蘭花業者管理爭議,市議會建設小組昨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決議將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經營問題及困境排入7月底臨時會議程,請市府相關局處研擬處理方案並作專案報告等結論。台灣蘭業公司在民國99年取得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管理權後,訂出的管理費標準,讓園區蘭花業者無法接受,主要是台蘭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停車場、展演場地的管理費用,全由園區蘭花業者吸收,但台蘭公司卻公開對外收取停車場、展演場地的費用,讓蘭花業者成了冤大頭,衍生出蘭花業者拒繳管理費爭議,台蘭公司也對拒繳管理費業者在5月間祭出「支付命令」的法律手段,讓業者群情激憤。市議會建設小組昨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並做出6項結論:1、請市府儘速要求台蘭公司撤銷對業者的訴訟。2、儘快召集雙方及相關人員進行協調有關管理費的收取標準,請農業局召開協調時通知建設委員會的議員一起參加。3、對於園區管理費爭議無法達成共識時,請市府考慮修改契約內容,朝園區業者組成之自治會自行管理公共區域。4、請農業局催繳台蘭公司積欠的屬地租金及針對違反契約規定部分所開出的罰款,限一個星期內全數繳清。5、請法制處研擬終止契約的部分應如何處理,在臨時會專案報告時一併提出報告。6、在7月底第8次臨時會期間,排入議程針對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經營相關問題及困境,請市府相關局處研擬處理方案,作專案報告。台蘭公司董事長許能舜表示,4年來該公司在蘭花生技園區投入了4千餘萬元的公共設施費用,到底「誰欠誰?」,還說不定,市府若執意終止契約,他樂觀其成。記者:顏大堡報導 / 2013-06-15 08:00:00
幫市府代墊三千多萬 台蘭喊我才是苦主! 記者翁聖權/後壁報導 針對積欠市府新台幣七百多萬元租金一事,台蘭公司回應,進駐台灣蘭花生技園區以來,至今尚未收其他業者繳交之管理費,並已為市府代墊三千多萬元款項。市府在與園區進駐業者之合約中,完全未提到須繳交管理費一事,但與台灣蘭業ROT合約中,又明訂台灣蘭業有權對進駐業者收取管理費,每年以一平方米新台幣二十三元為上限,該公司才是事件受害苦主。台蘭公司指出,與市府簽定之「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委託擴建、整建及營運ROT案投資契約」中明載,公共設施土地租金與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用,全數由台灣蘭業由向園區進駐業者收取之管理費用支應,此部分支出絕非由「先建後租溫室」之租金支應;且台灣蘭業已於「先建後租溫室」投資大筆資金進行設備改善,溫室才得以順利出租。台蘭已於進駐園區之際,即依契約投入六千五百萬元以上的硬體改善費用,並且每年針對台灣國際蘭展與園區行銷支付新台幣五百萬元的宣傳費用。台蘭公司說,自進駐園區以來,九十八年業已代墊新台幣五百多萬元,此部分由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吸收;九十九年也代墊新台幣七百萬餘元。該公司曾多次於與市府協商之履約會議中表明,該公司需先收取經市府核定後之九十九年園區進駐業者管理費,才能支付一百年度應繳之土地租金等費用。2013/06/14 20:44台灣蘭業公司在民國99年取得後壁區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權,期限12年,但近兩年積欠市府700萬元租金,市議會建設小組昨天決議,要求農業局在1周內催討,並請法制室研議終止合約。
對此,台灣蘭業公司董事長許能舜反嗆「看誰欠誰較多?」,4年來台蘭付的水電、路燈及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等3千多萬元,「要終止合約,樂觀其成」,但市府也要還台蘭錢及賠償損失。 市議會建設小組召集委員蔡淑惠、侯澄財、李文正及市議員李退之、賴惠員等人,昨天到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與進駐蘭花業者座談。議員指99年園區由台灣蘭業公司取得管理權,並由台蘭公司收管理費,台蘭依約應繳交土地租金及管理費, 但與會業者反映,台蘭公司訂的管理費讓進駐園區的業者無法接受,台蘭使用停車場與展演場地的管理費用全由園區內承租的業者吸收,停車費卻由台蘭收費,台蘭只享權利不盡義務,讓其他業者當冤大頭。業者認為台蘭公司收的管理費不合理而拒繳,台蘭5月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希望雙方和解。 昨天議員決議,要求台蘭撤銷對沒有繳管理費的業者告訴,並要求農業局在1周內催討台蘭積欠的700萬元土地租金及房屋稅等,並研議終止合約;農業局長許漢卿表示,會完成議會的要求。
【2013/06/15 聯合報】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市府農業局十五日宣布,台蘭公司積欠的七百餘萬元費用,限期在六月底前繳納,如屆期未納,將依契約規定,按日按件處罰新台幣一萬元違約金,並通知違約要求改善,如未改善將依法終止契約。農業局長許漢卿說,台灣蘭花生技園區九十八年六月委外由台蘭公司管理,依雙方契約規定,台蘭應繳交土地租金、房屋稅及權利金,但該公司自一百年起即未繳納這些費用,目前累計積欠費用已達七百餘萬元。市府今年五月底已函送缺失事項,要求對方改善。台蘭公司委託管理期間所支付任何管理費用,依契約規定除部分可向進駐業者收取外,其他應繳納租金或稅金,由該公司全額負擔。該公司所稱為市府代墊三千多萬元,與事實不符。另市府自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每次公告蘭花園區土地招商須知,即明確載明「管理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另行公告之」,因此,要求蘭花進駐業者繳交管理費依法有據,且明訂在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至於管理費收取額度,涉及台蘭公司須將管理費用明細,提報市府審核後再核定,市府依程序核定九十九年度管理費為每平方公尺十三點二九元。惟台蘭公司與業者兩方存有歧見,市府近期將再與台蘭公司協商,要求該公司撤銷訴訟。市長賴清德也將於二十日召開座談會,聽取蘭花業者意見。2013/06/1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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